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
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8〕15号
时间: 2019-06-18 09:3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举办工作,更好发挥成果展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产学研的密切合作、鼓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引导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促进研究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2013年印发的《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筹备组织和参展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展示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为研究生展示学习创新成果、促进就业创业发展提供平台,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决定举办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

二、展示原则和办法

本成果展是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展示,按照“鼓励创新,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展奖结合、展后评奖”,与成果推介、洽谈同时进行。该成果展评奖项目为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竞赛奖励。

成果展实行集中展示,分为工科、理科、文科三个类别。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有关高校协助进行。

三、参展范围和作品要求

本成果展面向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或已经获得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征集参展作品。

参展作品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作品、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技术设计图表、发明专利(已获授权)、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等。

四、举办周期

本成果展每年举办一次。

五、组织领导

成果展在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届成果展成立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工作组,负责统筹成果展筹备组织有关工作,组长由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办高校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处长、协办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协办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六、参展程序和奖项评选

(一)参展程序。

1.参展申请。研究生(个人或团队)成果参展,须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参展申请。

2.资格审查。各参展单位负责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参展成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要点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参展成果作者资格;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参展成果是否知识产权清晰,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等。

3. 参展成果遴选。由各参展单位按照规定的参展作品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进行遴选,并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参展成果报送。各参展单位负责向成果展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参展成果。参展成果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依据研究生参展单位在学研究生规模确定。各参展单位可以自行调配三类成果的申报数量,成果申报总数不能超过规定限额总数。

(二)奖项评选。

1. 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可根据实际情况,引进企业赞助,并另行设置特别奖项。各奖项评奖比例由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成立成果展奖项评审组,负责成果展各奖项的评审工作,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家等组成,分为工科、理科、文科三个评审小组。其中工科评审小组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专家。具体评审办法由各评审小组研究制定,报评审组审定。

七、奖励办法

评审组审定的评奖结果报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批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有学术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撤销所获奖励,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奖励办法。

八、成果洽谈和推介

成果展期间,由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各参展单位邀请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出席,并组织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参加。成果展示大厅设立洽谈专区。各参展单位在展会筹备、举办期间和会后,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用人单位、市场投资主体与参展选手之间的联系沟通,主动了解和介绍市场需求,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支持创新人才就业创业。每届成果展参展作品的有关信息集中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展示。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5日自行废止。2013年12月13日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印发的《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