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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
“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9〕59号
时间: 2019-06-06 09:0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
“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1. 推进省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全面厘清各部门权力责任事项,逐步建立审批监管分离的工作机制。(省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负责,6月底前完成)

2. 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市县(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权力划转等工作,理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权责关系。(省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7月底前完成)

二、不断强化简政放权改革力度

3. 全面实现权责事项“颗粒化”管理。深入推进全省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全省审批服务事项与国家级基本目录统一同步和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统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强化清单动态调整;对未完成梳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丰富完善全省统一事项库和省市县三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省职转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6月底前完成)

4. 开展权力下放实施效果评估。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对国务院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取消;对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承接。对自贸区、四类功能区放权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估基层承接情况和权力下放实施效果,全面总结经验。按照“需求导向”,试点在自贸区精准下放或委托下放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充分释放自贸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省职转办、省自贸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

5.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实行证明清单式管理,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精简办事所需材料和证明。(省司法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6.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面落实首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自贸试验区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在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审改办、省自贸办、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7.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落实国务院“四个统一”改革要求,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8.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清理归并执法清单,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省委编办、省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9. 梳理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在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为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省职转办、省司法厅,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5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9月底前完成梳理工作)

10. 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规范,依托我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全省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配合,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11. 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建设省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便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提升网上服务能力

12. 升级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升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安全保障、运维管理、电子印章等系统,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13. 规范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对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按照“入口统一、页面风格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事项统一、办件信息统一、证照统一”的要求,升级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满足市县两级和基层站点使用需求,并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6月底前完成)

14. 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支付系统。开发全省网上非税支付平台,出台《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管理办法》,为政务服务缴费提供电子对账、打包统付等功能。借助第三方金融支付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便民支付系统,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6月底前完成)

15. 建设陕西政务服务移动端。开发陕西省政务服务APP,并接入各市、各省级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实现一批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配合,6月底前完成)

16. 打造陕西政务服务旗舰店。在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有我省特色的政务服务旗舰店,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作为首批高频热点便民服务纳入旗舰店。(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信息中心、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17. 树立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形象。设计发布全省政务服务统一标识,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形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9月底前完成)

18. 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在省市县三级实体政务大厅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探索推行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申报受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转办理,“陕西政务专递”统一送达的服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

19.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撤销各级政府部门独立设置的服务大厅,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经本级政府同意,作为本级政府政务大厅的分厅,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凡非涉密且与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配合,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年底前完成)

20. 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以市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整合利用现有各类公共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站),作为县级实体政务大厅的延伸窗口。(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

21. 建设“12345”电话服务体系。建成省级“12345”服务热线平台,整合联通省级部门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和各市“12345”热线服务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配合,年底前完成)

22.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工作。以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13家政务大厅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大厅建设标准化、大厅管理标准化、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标准化、政务服务考核标准化等。(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试点单位负责按试点工作安排持续推进)

六、着力加大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力度

23. 推动省级部门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制定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提升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规范文件,将省级各部门部署在自建局域网、各类专网和省电子政务外网的非涉密信息系统逐步迁移至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特殊情况除外),实现所有提供、使用政务数据的省级部门和提供服务支撑的机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6月底前,完成涉及营商环境的办理用电、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部门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接入;9月底前,完成司法、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专网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年底前全面完成外网接入工作)

24. 建成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梳理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关联挂接并动态更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承载部委数据全省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负责,6月底前梳理形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9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

25.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各市建设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市县两级政务数据,省级各部门整合本部门自建系统,汇聚本系统政务数据,并按目录向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省级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9月底前完成内部整合,年底前完成对接开放)

26. 汇聚电子证照目录和数据。完善提升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归集部门电子证照数据,并全面接入市级电子证照库,形成全省统一证照库,推动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牵头,省级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级部门证照归集10月底前完成,市级证照归集年底前完成)

七、全面加强工作保障

27. 完善制度规范。出台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办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出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全省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信息中心配合,年底前完成)

28. 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成效等进行解读、宣传。(省政府办公厅、省职转办负责,持续推进)

29.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聚焦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和企业群众关切,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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