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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命名2017年度省级(生态)园林
城市(县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7年度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报

时间: 2018-05-21 15:04

陕政函〔2018〕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承载能力明显增强。

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经考核,决定命名铜川市、韩城市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各奖励20万元;富平县、镇安县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各奖励10万元;蓝田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奖励10万元。

希望被命名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全省其他各地要以被命名表彰的市县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五新”战略任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推动全省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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