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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A级市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A级市的通报

时间: 2018-05-21 15:03

陕政函〔2018〕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4〕35号)规定,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组织对全省12个市(区)政府(管委会)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渭南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渭南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持续提升区域质量总体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全省其他市(区)要向渭南市学习,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强化对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新时代。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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