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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
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8-04-03 09:42

陕政办发〔2018〕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推进降税清费工作

(一)积极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物流业增值税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系统的研发与配套制度出台。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货运枢纽建设。(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负责)

(二)合理降低车辆通行费用。积极开展我省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从2017年起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9%的优惠政策(期限三年)。积极推行载货类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并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三)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并逐步扩大到一级收费公路和二级经营性收费公路。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后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负责)

(四)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积极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行性检测政策。进一步降低机场地面操作费用,强化集货能力,降低航空物流综合成本。调整货运列车延期占用费计费条件,明确专用线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北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努力提高物流效率

(五)深化货运通关改革。加快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和应用,使“单一窗口”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深化大通关改革,推进海关、检验检疫和口岸运营单位合作,进一步简化我省航空、陆路口岸通关流程,减少通关环节,提高通关效率。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工作。(省政府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推广95306网上营业厅模式,实施大宗物资协议运输,全面敞开并简化受理铁路货运需求。加快推进铁路网络、专用线和31个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支持企业自备铁路车辆满足经营需要。在郑西高铁快件业务基础上,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新模式,推动高铁、快递联动发展。(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加快发展。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深化与青岛、天津、连云港等沿海港口业务合作,继续拓展“中欧(亚)班列”公铁、公铁水联运线路。依托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西安港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和高效中转集散业务。加快推广应用铁路货运站安全及监控系统、“铁e达”系统,积极培育集装箱铁水联运项目,探索驮背运输方式,利用公铁联运破解铁路货运“承运前和到达后一公里”瓶颈,提高运输效率。大力发展甩挂运输。2018年底前实现铁路、海关、检验检疫系统信息交换和互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管理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商务部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推广物流标准化新模式,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落实《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标,进一步提升邮件、快件寄递效率。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全面规范装卸机械及其属具的配置,积极向上下游企业推广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确保标准装载单元器具匹配和循环使用。2018年底前全面规范集装笼、集装袋等集装化器具的规格。(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质监局负责)

(九)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积极推进物流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支持省内物流业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培育和制定一批符合陕西特色的物流团体标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着力做好货车非法改装治理专项行动工作,2018年7月1日前完成我省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推动我省专用车企业产品升级。加大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力度,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支持在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场站作业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十)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在全省开展物流无人仓、无人机、无人超市等试点,鼓励传统物流智慧升级,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十一)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深入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智慧供应链、无车承运人等试点工作,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全力推广信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二)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陕西物流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广物流全程“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强智能制造标准研究。积极开展创新型智能服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物流技术,发展“互联网+智能物流”服务平台,促进智能机器人在物流业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大对高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使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认定为高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市县(区)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重点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省级示范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新增物流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在办理转用或征收手续后,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有关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五)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继续推动我省“十三五”物流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结合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做好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以大西安为核心枢纽,全力打造“三网三港”骨干物流体系(航空网、陆路网、信息网和西安国际陆港、西咸国际航空港、陕西自贸港),加快建设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六)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以交通物流枢纽工程、骨干物流通道工程、多式联运工程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西安、宝鸡、榆林、安康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机场、港口的铁路、公路集疏运设施,鼓励在主城区外高速节点周边规划城市物流中心。实施铁路专用线引入重要能源通道、货运站场和物流园区等工程,构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北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十七)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设施,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置物流配送临时停靠作业区域,设置完善标志标线。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逐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有关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深化产业联动融合发展

(十八)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鼓励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积极开展快递服务制造业工程,配合国家邮政局滚动编制快递服务制造业项目库。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九)推动电商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支持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农村电商物流网络体系。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本地企业利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建设境外仓储设施并利用我省国际班列、货运航线等物流资源开展跨境电商贸易。支持龙头电商企业设立区域型中转仓、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推动电商园区建设,促进资源集聚和服务配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提升农产品物流水平。在苹果、猕猴桃、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设施,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将“快递下乡”工程作为物流扶贫项目,通过服务业专项资金进行支持,提升农村物流快递服务水平。依托国际货运班列及货运航线网络,在大西安地区建设集采购、交易、结算、物流、配送、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球农产品采购中心。(省商务厅、省农业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西咸新区负责)

六、激发物流市场主体活力

(二十一)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严格执行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逐步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将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进行合并,逐步推进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审验,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负责)

(二十二)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进一步落实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在2018年底前出台物流企业县(区)以上“一照多址”、连锁经营相关政策。做好快递领域“多证合一”改革,将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三)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发行企业债券,设立物流发展投资基金。拟定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以应收账款融资为重点,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物流企业特别是物流业小微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金融办负责)

(二十四)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加强跨省并联许可日常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最新要求,保障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安全、便利运输。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确定各地区通行管理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五)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制定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探索治超执法新模式。2018年底前,将全省各级路政部门的交通罚没收入纳入非税收收缴管理系统,实行罚缴分离。出台治超相关处罚事项清单,积极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工作措施,每季度对“一超四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修订完善《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规范公路治超工作。完善公路货运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充分发挥陕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12328)和公安机关服务监督电话(12389)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投诉举报查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创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取自贸试验区或部分市县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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