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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函〔2017〕2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原《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注:查阅或下载《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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