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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函〔2017〕2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函〔2014〕126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注:查阅或下载《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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