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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时间: 2018-02-06 15:40

陕政办发〔2017〕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中,涉及我省的3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取消相应初审业务,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同步取消。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抓紧修订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国务院已取消但我省地方性法规中仍有规定的条款,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梳理并按程序提请修改。

附件:1.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0项)

2.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9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陕政办发98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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