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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19 09:32

陕政办函〔2018〕83号

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泾河干流峡谷出口段,以防洪减淤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是列入国家“十三五”加快开工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全省统筹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工程建成后,将极大减轻渭河防洪压力,有效保障渭北旱塬生产生活用水,切实改善泾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东庄水利枢纽工程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生态水量。要把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作为基本条件,加强泾河上游水土资源涵养保护,优化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供水结构,保障泾河下游生态水量和湿地用水需求。严格执行生态水量调度方案,完善泾河下游文泾水电站、泾惠渠引水枢纽生态水量下泄设施,提高实时监测能力,确保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以下河道生态水量持续顺畅下泄。

二、有效提高节水效能。全面落实《陕西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加快实施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行动。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加快节水改造,严禁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有效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认真实施《陕西省泾河流域综合规划》《泾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规划》《东庄水库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着力减少入河排污量,确保泾河水质不断改善。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切实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加大环境督查整改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落实截污措施,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入河,严禁高污染工业项目落户,进一步改善入河水质,确保泾河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四、全面夯实各级责任。泾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优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扎实做好泾河生态水量保障、流域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泾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监管,确保泾河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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