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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5-04 08:39

陕政办函〔2017〕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对外合作与贸易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促进农业对外合作是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举措,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和农机设备,为全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科技实力不断增强和涉农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我省农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已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和农业比较优势,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以及《陕西省关于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和促进我省农业对外合作。

二、深化农业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企业围绕果品、畜禽、粮食、蔬菜、茶叶及农产品加工等,在中亚、西亚、东北非、东南亚等地区,开展种植、养殖、设施农业和生物能源等领域的投资。支持企业开发境外土地,建设各类农业开发园区、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农资生产,建立产加销、贸工商一体化的农业境外开发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在境外发展农产品收购、仓储、冷藏等物流业,壮大现代流通业态。

三、扩大农产品贸易。在巩固农产品传统出口市场的基础上,以果品、小杂粮、畜产品、茶叶为主,积极开辟新的贸易渠道,重点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市场。优化贸易结构,扩大深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培育出口农产品自主品牌,开展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农产品贸易营销促销,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我省优势农产品国际知名度,扩大农产品出口。

四、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发挥农业科技资源优势,开展农作物和畜禽优良品种的境外实验、繁育、推广。以旱作农业为重点,开展节水灌溉、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农业装备等农业集成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依托杨凌示范区,支持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在境外建设农业科技合作试验示范园等,推动农作物育种、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等技术联合研发和应用。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国际贸易、经营管理、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结合目标国家的发展需求,开展农业科技人员培训。加强与目标国家的农业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组织我省科技人员赴境外联合开展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和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具有操作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农业科技队伍,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和贸易。农业、工商管理、税务、金融、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技术、人才、税收、保险、通关和商标品牌建设等方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农业对外合作取得实效。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农业对外合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完善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农业部门要牵头开展产业规划、重点国家的国别分析、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农业境外项目管理等研究,制定产业合作规划,出台政策措施,科学引导企业赴境外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农业对外合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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