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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函

时间: 2017-05-04 08:33

陕政办函〔2017〕40号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建立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的请示》(陕环字〔2017〕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的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联合调度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附件

陕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联合调度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和督促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水污染治理责任,指导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有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有关任务;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合调度会议由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办、省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环境保护厅为牵头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合调度会议确定。

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承担联合调度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合调度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合调度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合调度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合调度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调度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联合调度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合调度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陕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成文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员单位:史丰有 省编办副主任

刘 敏 省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朱 昱 省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主任

王海波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 柳 省科技厅总工程师

兰建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玉成 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

张洪斌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雷鸣雄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敬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宝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薛生高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张玉忠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效宏 省农业厅副厅长

唐周怀 省林业厅副厅长

井贵泉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孙振霖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邹满绪 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常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蓬勃 省质监局总检验师

李 进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志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李云霞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刘合斌 省国税局副局长

袁庆春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刘丽岩 陕西银监局副局长

王 微 陕西证监局副巡视员

徐德宁 陕西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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