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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16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时间: 2017-03-16 15:18

陕政函〔201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推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县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提供了有力支撑。

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考核,决定授予蓝田县、凤县、长武县、澄城县、延安市安塞区(原安塞县)、富县、神木县、宁强县、汉阴县、洛南县等10个县为“2016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并给予每县500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省其他县要以受表彰的县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完善县城服务功能,优化县城生态环境,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开创县城建设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实现追赶超越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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