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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间: 2017-02-07 20:15

陕政函〔2016〕2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以原户县的行政区域为鄠邑区的行政区域,鄠邑区人民政府驻甘亭街道东街7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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