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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7〕192号
时间: 2017-11-02 09:3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样本代表性和调查数据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职责分工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全省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市级国家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区)的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省、市统计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各县(市、区)的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基础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县(市、区)统计局配合;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承担居民收入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要服从和接受省、市国家调查机构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组织实施

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方案》深入细致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抽样方案做好现场抽样,确保样本随机性;扎实开展现场调查,督促指导调查户记好账,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认真做好数据审核、上报、发布、共享和存档。被抽中的居民收入调查点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机构协调记账户做好配合工作。

三、做好样本轮换

国家统计局决定2017年开展居民收入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居民收入调查样本包含以省、市、县为总体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等样本。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统一步调,精心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样本轮换,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当地统计调查机构开展样本轮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选派工作人员,协助统计调查机构做好样本轮换工作,动员被抽中居民家庭认真履行义务,积极搞好配合。

四、强化工作保障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各级国家调查机构和承担居民收入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分析材料,服务科学决策。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以市县为总体的居民收入调查经费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参照国家标准和当地工资物价水平,及时落实调查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落实样本轮换和日常工作必要的调查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使用效率,优先保障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支持统计调查机构通过安排公益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调查力量,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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