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7-01-17 15:03

陕政办发〔2016〕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促进我省建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压减过剩产能,推进联合重组,促进降本增效,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实现建材工业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水泥粉磨配置进一步优化,水泥熟料产量排名前5家企业生产集中度达85%以上;平板玻璃优质原片比例进一步提高,深加工规模提高15%;建材产品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压减过剩产能。 
    1.严控过剩产能增加。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前核准或备案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项目,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和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2.严把落后产能约束政策。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立即关停退出。落实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有关规定,对能耗超限额的水泥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3.推进联合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 
  4.支持开展错峰生产。支持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生产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主动规避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使用和污染排放高峰,适时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降低生产成本,避免污染叠加。 
  (二)促进转型升级。 
  1.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对传统产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研发新品种,发掘新性能,开辟新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加快发展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等产品。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 
    2.发展新材料。新型建材方面,大力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推进石材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开发生物质建材,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无机非金属材料方面,支持石墨、萤石、重晶石、钾长石等无机非金属矿延长产业链,进一步开展精深加工,加大在矿物均化、提纯、超细磨粉、分级级配、表面改性等方面攻关力度,大力发展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境保护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 
    3.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扩大产业规模与优化产业结构并重,坚持发展新兴产业与提升传统产业共举。推动传统行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省内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引领行业发展;推动无机非金属材料采选和非金属矿制造业加快发展,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增量,补齐短板;鼓励建材业和相关产业相互融合、交叉渗透,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促进降本增效。 
  1.鼓励绿色智能发展。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建材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洁净气化、余热利用以及建材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全面推广无铬耐火材料,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开发推广结构功能一体化、长寿命及施工便利的耐火材料和微孔结构高效隔热材料。支持利用城市周边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弃物等;支持利用尾矿、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等。支持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的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引导建材生产企业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重点在水泥行业推进智能制造并提升制造水平。推进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换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 
  2.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令未按照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企业停止生产,对于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改正;严格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对排放达不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总量指标控制要求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 
  3.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企业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产能控制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各设区市、各部门不得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建材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2017年本)》(2016年第15号公告)中工艺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三)加强执法监督监管市场。项目核准备案部门尽快建立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进行公开公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查处违法企业。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防水卷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四)积极引导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研究制订《陕西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引导我省建材行业绿色发展;积极研究制定《陕西省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在强化水泥工业自身绿色生产的同时,利用工业窑炉高温优势,推进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进程;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五)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精神,围绕8大领域和14个重点工程,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推进新型建材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49号),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密切跟踪韩城钢结构建筑生产基地、西咸新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产业化基地、安康平利无机非金属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通过行业龙头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和建设专项基金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按期达产达效。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设区市的督促指导,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