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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7〕60号
时间: 2017-10-10 10:2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推进我省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为指导,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三个转化”不动摇,坚持创新驱动,着力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石化产业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石化产业形成现代煤化工(煤制烯烃〔芳烃〕、煤制乙二醇、煤制气)、煤制油、基本化工(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化肥氯碱)、精细化工(含化工新材料)4条主产业链,产值规模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增加值1000亿元,年均增长22%。产业外贸依存度达到10%以上。精细化工产值率占比由目前的18%提高到35%。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产业体系建设。现代煤化工:重点支持延长靖边一期填平补齐、延长富县、中煤榆林二期、陕煤蒲城二期等煤制烯烃项目建设,到2020年形成煤制烯烃产能520万吨;鼓励华电榆林100万吨煤制芳烃项目建设,到2020年形成一期50万吨煤制芳烃产能;支持陕煤集团、省燃气集团煤制气项目建设,到2020年形成40亿立方米煤制气产能;支持陕煤渭化彬长、榆能集团等煤制乙二醇项目建设,到2020年形成60万吨煤制乙二醇产能;到2020年,现代煤化工产业可转化煤炭约6000万吨,形成千亿级产值规模。煤制油:重点支持未来能源、陕西延长集团、陕煤集团、宝氮集团、神木龙成等不同工艺路线的煤制油项目建设,到2020年煤制油总产能达到1000万吨,转化利用煤炭约1亿吨,形成千亿级产业规模。基本化工:重点支持兖州煤业甲醇二期、长青能源甲醇二期、北元化工PVC扩能、陕化化肥技改、陕焦化技改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基本化工产品产能达到2000万吨,形成500亿元产值规模。精细化工: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鼓励烯烃、芳烃、煤制油企业向产业链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延伸,培育壮大西安、延安、韩城、咸阳等精细化工产业园,到2020年形成500亿元产值规模。

(二)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主导,着力依法淘汰化肥、无机盐、氯碱、农药、染料、涂料、轮胎等七大行业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的保障能力,提高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的自给率,提高乙烯、丙烯下游产品专用料比例。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石化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扩大产品出口消化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完善石化产业布局,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有序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规模化、园区化、集群化、绿色化”为特色,以基础材料带动下游产业链深度延伸,重点推进延长、陕煤化、神华、中煤、兖州煤业、华电、省燃气集团、彬煤集团等中省和地方优势企业石化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引导石化项目向陕北转移,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化工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分别负责)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节能、环保、安全领域投入和技术研究,提升产业安全环保运行能力。鼓励建设加氢裂化、连续重整、异构化和烷基化等清洁油品装置,及时升级油品质量。加快炼油、乙烯、甲醇装置技术改造,适时调整柴汽比和甲醇、乙二醇等化工产品占比。改造涂料、化肥、农药等传统精细化工产业,大力发展植物提取物、生物质能源、医药中间体等高新型精细化工产品,促进精细化工产业向规模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坚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化生产发展理念,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比“十二五”末下降8%、10%和14%。煤化工产生废水力争达到零排放标准。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战略性资源,支持化肥、润滑脂等优势产能“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分别负责)

(五)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继续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健全完善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扩大石化产业智能制造试点范围,鼓励现代煤化工、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围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需求,重点发展石墨烯、生物化工、3D打印原材料、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大力推动油煤气综合利用、煤制油、煤炭分质清洁利用项目,重点在煤油共炼、煤焦油悬浮床加氢(VCC)、煤化工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突破。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2%,重点企业应达到3%以上。各部门从其管理的现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专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负责)

(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核心龙头企业改组改制,落实财税、金融、土地、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企业兼并重组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重点推动传统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并确保职工社会保险不间断,利益不受损。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陕西证监局,各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八)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深入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炼油、烯烃、甲醇、轮胎、化肥、农药、染料、氯碱、无机盐等我省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海外石化产业园区,推动链条式转移、集约式发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推动陕煤化集团吉尔吉斯斯坦中大石油炼化项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吉尔吉斯斯坦石油勘探项目建设,鼓励化工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外资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外资投向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三大产业和硫磷化工、氟化工、硅材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有机化工等领域。高标准、高起点引进基地型、高聚集度的大项目,带动产业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西安海关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相关产业政策和各项准入条件,切实发挥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以行业准入或公告条件为抓手,对纳入公告的企业优先给予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完善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基金等资金支持,集中财力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能源化工园区在土地、金融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石化企业现有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负责)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各职能单位要切实负责,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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