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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举办第八届陕西省艺术节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陕西省艺术节的通知

时间: 2017-08-18 09:05

陕政办函〔2017〕1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扶持培养艺术人才,繁荣文艺精品创作,巩固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陕西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省政府决定于2017年9月15日在榆林市举办第八届陕西省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五个扎实”、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一大批讴歌时代精神的优秀艺术作品,充分展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助力陕西追赶超越贡献新力量。

二、主要内容

本届艺术节在榆林市举办开幕式、文华奖(省级)评奖活动;在西安市举办闭幕式、群星奖(省级)评奖活动。拟组织参评剧(节)目30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80件,交流展演、专场演出20台。同期举办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优秀剧(节)目惠民展演等文化活动。

三、奖项设置

组委会将按照评奖办法,组织专家对参加艺术节演出的剧(节)目、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和本届艺术节组织筹办工作进行评选和表彰,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奖项设置如下:

(一)文华奖(省级):综合奖设优秀剧目奖、优秀演出奖;单项奖设优秀编剧奖、优秀导演(编导)奖、优秀表演奖及音乐、舞美奖;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作品设优秀作品奖。

(二)群星奖(省级):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门类。

(三)组织奖:在艺术节组织筹办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集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届艺术节由省文化厅、榆林市政府承办。省上成立第八届陕西省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名誉主任、主任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文化厅和榆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榆林市要成立第八届陕西省艺术节筹委会,扎实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其他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届艺术节相关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省文化厅要加强对各市(区)文化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市(区)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参演单位的指导帮助,做好参评、参演文艺作品的创作编排和打磨提升,努力提高艺术水准,力争做到精益求精,充分展示我省近年来文艺作品的最新成就。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为文艺作品的创作编排、参赛展演提供保障,选拔优秀剧(节)目参加本届艺术节。榆林市要全力做好组织筹办等工作,确保所有拟使用场馆8月底前准备就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切实做到简朴热烈、务实惠民、节俭办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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