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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 2017-07-18 16:10

陕政发〔2017〕18号

为加快推进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包括秦岭输水隧洞出口处黄池沟配水枢纽工程、南干线黄池沟至灞河水厂分水口段工程、北干线黄池沟至泾河新城北关水厂分水口段工程、南干线黄池沟至灞河水厂分水口段退水工程。工程占地涉及西安市周至县、鄠邑区、长安区、灞桥区,咸阳市秦都区、兴平市、礼泉县、泾阳县、武功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共有32个乡镇(街道办)137个行政村。工程主要占地范围:隧洞段按主洞和支洞进出口范围施工需要确定,压力管线及箱涵段按两侧外延50—200米控制,倒虹段按两侧外延80—350米控制。具体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以引汉济渭输配水工程项目法人(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引汉济渭输配水干线工程(一期)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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