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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举办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时间: 2017-07-03 09:19

陕政办函〔2017〕1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及《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省政府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9月。

地点:渭南市。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体育局、渭南市政府。

成立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具体负责赛事有关工作。

三、组别和项目设置

(一)组别。

比赛设市区组、行业组、社会组三个组别。

(二) 项目设置。

市区组项目设置15项、行业组项目设置12项,社会组项目设置22项。市区组、行业组代表团须参加不少于60%的项目。具体项目由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团参加市区组比赛。省级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厂矿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组团参加行业组比赛。社会组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全省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可报名参赛,鼓励外省市及国际友人参加社会组比赛。现役运动员除外。

参赛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市区组、行业组比赛,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组比赛。

五、表彰奖励

(一)集体项目设团体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个人项目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二)参赛人数的40%由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

(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进行表彰。

六、经费

市区组、行业组参赛经费由各参加单位自理,社会组参赛经费由个人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运动会各项工作。要以健身运动会为契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

(二)赛事的集体项目尽量集中在市级举办,个人项目尽可能在县区举办,并与当地旅游景区、重大项目、人群集聚地等相结合,充分体现便民、亲民、利民的原则。

(三)通过全民健身运动会选拔高水平队员代表陕西赴天津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选派一批优秀参赛代表观摩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四)总规程和单项比赛规程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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