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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6-05-04 15:14

陕政办发〔2016〕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现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法治能力建设,努力实现新常态下的新跨越,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继续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行政许可项目尽可能下放市县管理。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省、市、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增强透明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推动行政许可的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2016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改进立法工作。科学编制《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民生保障、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完善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工作,继续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方式。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制度,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评估,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评估工作。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有序开展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举办专项培训,提高立法队伍人员素质。(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加强合法性审查,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和反馈。积极推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法律顾问的准入、考核、激励制度和工作规则。(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县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平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的,要认真办理,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个案监督。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16年年底前,所有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坚持“逢文必审”。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6年,开始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逐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动态管理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加强执法监督,开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系统,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惩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省编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健全制度,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在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机关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待中央政策出台后,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16年底前,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日常全员执法业务培训。(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省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在全省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严格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促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
  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工作任务落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安排专人接待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认真解释,告知途径。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市县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满足开展复议工作的基本条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诉求。(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七)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政府“红头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6年,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够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省政府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实施法治建设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实施考核。
  (二)科学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规划,对法治政府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要点或工作计划,于2016年4月底前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三)认真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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