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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
县(区、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6-02-02 09:25

陕政办函〔2015〕2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的部署,切实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工作,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
  一、总体要求
  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建设相融合发展方式,建立较为完善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夯实县(区、市)防震减灾基础,在创建示范县(区、市)基础上逐步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使县(区、市)和城市达到抗御相当于所在区域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实现防震减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目标。
  二、创建内容
  (一)防震减灾工作协调体制、机制健全,运转正常,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县(区、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按年度常态化部署。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防震减灾管理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具有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地震应急指挥体系,预案修订备案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建立稳定的地震应急救援和现场工作队伍,配有一定的应急救援和现场工作装备。
  (四)建立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机制,“三网一员”体系完善。Ⅶ度以上县(区、市)至少建有1处地震前兆台站,信息节点工作正常,能够依法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五)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减隔震技术等研究成果得到较好推广应用。农民新建住宅,特别是移民搬迁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农村住宅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六)全面建立并严格落实学校校舍年检制度、安全预警机制、隐患排查制度,区域内至少30%的中、小学校为县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其他
学校学生应掌握地震科普及自救互救、应急避险基本知识,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七)建设能够满足30%以上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的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通道的指示标志明显,社会公众了解准确位置和最快到达路线。
  (八)具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的设施、设备等,定期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培训班、专题讲座、村级文化活动室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示范推广
  (一)创建活动由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地震局,符合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条件的在全省予以通报,符合国家创建条件的向中国地震局推荐申请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
  (二)对已经建成的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
  (三)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市)的具体申请及管理办法由省地震局商相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开展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改善薄弱环节,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以提高减灾实效为创建活动标准,大胆创新、积极实践,不断提升全省基层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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