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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

时间: 2016-12-16 09:12

陕政发〔2016〕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是我省首批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承担着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经验的重要职责。为加快推进杨凌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增强发展动力
  (一)创新区校融合发展方式。完善区校共建机制,推动杨凌示范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在城乡功能布局、基础建设、示范推广、产业发展等方面融合发展。支持区校联合制定人才引进等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和培养一批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以建设世界知名大学城为目标,加强城市风貌设计和规划管控,积极推广街区制,实现校园内部道路公共化、设施社会化,打造“城中有校、校中有城”融合发展的特色大学城。(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一流学科、一流大学,支持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一流职业学院。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旱区农业水科学与水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加大省级科技项目投入力度,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杨凌示范区设立研发机构、试验示范基地,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在生物育种、生态修复、农业节水等关键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实现重点突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快建设创业型城市。支持杨凌示范区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和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着力打造小微企业集聚区。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资本、企业资本、社会资本多元化支持创业的体制机制。加快众创田园、星创天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农业众创空间、杨凌农业创意与研发设计基地等建设,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具有杨凌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支持杨凌示范区申报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发挥杨凌示范区体制机制优势,建立杨凌农科金融服务体系。理顺杨凌农商银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转型为跨区域、有特色的农科银行。支持杨凌示范区联合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新农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杨凌示范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支持杨凌示范区筹建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农业保险公司,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主体。支持杨凌示范区创新农业保险体系,开展蔬菜产量、农产品价格指数、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进一步拓展“三农”保险范围。支持杨凌示范区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产业链金融普惠政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
  二、坚持协调发展,推进“四化同步”
  (五)统筹推进城乡发展。支持杨陵区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持杨凌示范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协调推进“一城、两镇、五个新型社区”一体化发展。继续支持五泉镇、揉谷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加快实现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加快扶杨眉一级公路、G344国道等项目建设,打造以杨凌示范区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区域性交通中心路网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打造涉农工业发展战略高地。支持杨凌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链。加大省级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建设力度,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企业集群集聚中心、技术研发转化中心、三产融合展示中心、仓储物流集散中心。加快杨凌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引导一批国内外知名农机装备企业入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
  (七)推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加快杨凌种子产业园建设,引导省内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聚集,开展主要农作物生物育种、技术研发、种质资源创新,培育一批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加快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聚集,扩大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和释放“杨凌农科”品牌价值。支持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现代农庄集群,大力发展健康休闲、生态旅游、创意农业、农业展会等新兴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负责)
  (八)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支持杨凌示范区“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网络基础设施水平,发展城市管理、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推进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查询。加快杨凌示范区“智慧农业”建设,着力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的农业数据产业。支持杨凌现代农业电商产业园发展,建设国内领先的杨凌“农科城”互联网运营中心。通过“互联网+”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业态,推动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现代田园城市
  (九)营造生态宜居绿色家园。支持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全面完成陇海铁路、西宝高铁、西宝高速沿线绿化生态长廊建设,加快城乡公共绿地、景观园林建设,推进城市建筑与生态景观融合,建立城市园林生态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培育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开发绿色产品、绿色服务、绿色品牌。(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负责)
  (十)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按照“关中留水”要求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大力实施“水润杨凌”工程,支持杨凌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开展渭河生态区建设。全面启动“三河、两渠、五湖、四湿地”建设,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雨水收集及调蓄、易涝点改造等项目,完善城乡配水调蓄及管网系统,彰显“农科水韵、生态杨凌”特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十一)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整镇连片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杨凌示范区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大力实施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提升干流、支流水质。支持杨凌垃圾综合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面落实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负责)
  四、坚持开放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十二)加大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支持国家(杨凌)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认证中心、国家(杨凌)旱区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等建设,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全国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联盟作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带动能力。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农业科技扶贫,在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全覆盖。支持杨凌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建设、杨凌示范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建农民发展学院,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设杨凌国际会展新城,提升展会质量和水平,打造“百年农高会”品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负责)
  (十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支持杨凌示范区联合丝绸之路沿线农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现代农业研究中心。加强中国(杨凌)旱作农业技术援外培训基地建设,搭建省内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平台。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农业展示园,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农业发展论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中哈现代农业示范园、中哈苹果品种改良工程中心、中吉旱作农业及节水灌溉技术联合实验室,把杨凌示范区打造成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负责)
  (十四)加强与农业发达国家合作。支持加快陕西自贸区杨凌片区建设。深化杨凌示范区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等农业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推进中美农业科技园、中澳优质肉牛养殖示范基地、中加以农业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中以节水技术示范园等项目建设,建立稳定的合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负责)
  五、坚持共享发展,增进群众福祉
  (十五)完善城乡一致的政策体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现户籍人口“市民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养老、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保制度和公共服务,实现全域居民基本权益均等化。加快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建筑形态民居化、农民增收产业化。加快镇村综合改革,引导农民进城进镇进社区。(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建设杨凌体育文化产业园,完善网球、水上运动等设施,积极承接第14届全国运动会相关赛事。协调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和重点专科医院选派专家对杨凌示范区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加快杨凌示范区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完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服务主体多元化、功能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抓好工作落实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杨凌示范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杨凌示范区要进一步发挥省部共建、省内共建体制机制优势,用足用活现有政策,不断开创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局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陕西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杨凌示范区设立产业基金,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上向杨凌示范区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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