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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旅游示范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旅游示范县的通报

时间: 2016-11-15 15:08

陕政办函〔2016〕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为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省政府决定开展建设旅游示范县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努力,2012年成功创建第一批7个省级旅游示范县。为扩大示范效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1号),启动了第二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紧紧围绕示范县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积极实施旅游带动战略,大胆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旅游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示范引领了全省县域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授予西安市长安区、扶风县、礼泉县、铜川市耀州区、宜川县、佳县、洋县、石泉县、柞水县、韩城市等10个县(市、区)全省“旅游示范县”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县域旅游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发展、全域旅游和供给侧改革为重点,促进县域旅游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旅游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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