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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6-10-17 15:42

陕政办发〔2016〕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我省落实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9项(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上述事项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落实此项工作,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附件

  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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