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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6-10-17 15:08

陕政办函〔2016〕2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5〕45号),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对全省标准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气象局、省妇联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省质监局。
  省政府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标准化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省政府不再发文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陕西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陕西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莉霞 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小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乔 军 省质监局局长
 成  员:苏园林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王紫贵 省教育厅副厅长
      史高领 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 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安新 省公安厅副厅长
      鲁 锋 省民政厅副厅长
      夏晓中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会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敬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高小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玉忠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 文 省农业厅总经济师
      党双忍 省林业厅副厅长
      戴士芳 省商务厅副厅长
      唐利如 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 昭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有仓 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成瑞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义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继学 省体育局副局长
      曾锦川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陈梦榆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杨行云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杜毓龙 省气象局副局长
      王玉娥 省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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