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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6-08-17 09:53

陕政发〔2016〕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进一步发挥国内贸易流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万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7000亿元,年均增长18%。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新局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健全统一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一)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行为。根据我省不同级次流通节点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区位优势、功能定位以及与周边城市的互补性,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商业分工,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区域共建共用合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打破行业垄断。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负责)
  (二)统筹规划流通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以西安国家级流通节点为枢纽,咸阳、榆林区域级流通节点为骨干,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地区级流通节点为支撑,构建覆盖全省、辐射西部、通达全国、走向国际的流通网络,推动形成若干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着力将西安打造成集商品集散、交易、配送、服务和价格形成等功能为一体的中西部商贸流通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安市政府负责)
  各市、县、区要按照本地商贸流通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及时修编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并抓好落实,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大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力度。(各市、县、区政府,省商务厅、省供销总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充分征求本级流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间规划衔接机制,实现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各市、县、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优化我省外经贸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在政策、信息、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海外陕西”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进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向境外延伸流通渠道,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在海外特别是中亚和非洲布局陕西产业园区,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公共服务平台,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支付、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
  提升“丝博会暨西洽会”“欧亚经济论坛”和“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三大开放平台作用,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依托保税物流园区发展临空产业,发挥好中西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步伐,打造“一带一路”商贸物流中心,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推进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并重,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创新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管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回购商业用房建设社区菜店。在全省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加快打造3—5个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支持150个县、镇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15个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力争在2020年,实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全覆盖,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各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五)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平台,推进电子商务聚集区建设,2020年底前再创建5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0个省级示范园区;培育5家国家级示范企业、30—40家省级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示范县(市、区),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提高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总社、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陕北15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带动,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施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以O2O为主要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在日用品采购、家政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和发展。(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总社、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在物流、服务、体验等方面的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流通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型企业发展。加快全省交通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信息资源,降低车辆空驶率,提高物流配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总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负责)
  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处理网络体系融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推动传统餐饮服务转型升级,到2020年,打造30条陕西特色美食商业街区,2016年力争建成运营10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在县、镇发展中小型城镇商业综合体,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推动建成一批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文化、体育、电商等多种商业元素为一体的特色商业发展模式。继续实施“陕菜品牌创新工程”,认定陕菜“品牌店”“示范店”200家以上,搞好“陕西美食探秘之旅”活动,鼓励陕菜企业走出去,提高陕西餐饮的市场影响力。积极开展“放心早餐工程”,在市级“放心早餐工程”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扩大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中、晚餐和预定餐服务,完善餐饮消费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餐饮收入实现1047亿元,年均增长10%。(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通过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公益属性,形成点线结合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产业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培育内贸流通市场主体。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PPP等投入方式,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内贸流通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促进形成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内贸流通领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内贸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渠道,为内贸流通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内贸流通企业的动产、仓单、租赁权、知识产权质押和专利保险等融资业务,支持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公共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基金试点,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负责)
  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七)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国际和国内重要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公开制售侵权假冒商品企业信息。发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研究制定商业新模式、新形态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负责)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全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序发展。通过依法警示、惩戒等措施,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商业伦理和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禁止凭借市场垄断地位向供应商和网店收取不合理费用、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负责)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八)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调整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扩大样本企业覆盖面,每年净增50户样本企业,至2020年样本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加大统计监测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至少轮训一遍,至2020年总体数据及时报送率达99.5%以上。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至2020年省、市、县级商务预报平台覆盖率达到100%,社区便民信息服务牌总数超过500块,每年新建社区便民信息服务牌100个。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负责)
  采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深入挖掘和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为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宣传和推广,至2020年,培育1—2家服务能力较强的大数据研发中介组织。(省商务厅负责)
  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建立数据交换交易的规范与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九)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建设,确保应急供应。省、市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省、市两级储备体系。加强承储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落实储备企业每月自查、市级主管部门每季督查、省级主管部门每半年核查机制,确保储备安全。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细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应急演练,每隔1—2年视情组织1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储备商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办负责)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和组织调度科学有序。对重点联系储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至2020年重点联系储备企业样本数达到60家以上,数据报送及时率达到100%,4大类63个品种的应急商品覆盖率达80%以上;优化省级应急储备区域分布,基本实现陕南、陕北、关中均衡分布;市级投放网络覆盖率达100%,投放力量、投放机制进一步健全。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保监局负责)
(十)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继续推动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每年重点支持1个地级城市开展试点,西安、铜川、宝鸡、榆林4个肉菜追溯试点城市在2016年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力争到2020年前,全省肉菜追溯网络架构基本形成,肉类追溯实现全覆盖,蔬菜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追溯品种和覆盖率稳步提高。(各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部门间共建、共管、共享工作机制,完善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体制。各设区市政府要将追溯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追溯体系运维费用等配套资金,建立持续有效的保障机制。西安、铜川、宝鸡、榆林等试点城市要加快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追溯品种,扩大追溯覆盖范围。(各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扩大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应用范围,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追溯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探索追溯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追溯信息综合服务。(各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一)健全流通规章制度。
  依法制定我省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规章,规范相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支持韩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商务执法工作,努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推动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通过信息手段实现对案件立案、移送、办理情况的监督和分类统计分析等功能。(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加大全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完善“12312”“12330”“12365”商务、知识产权、质检等投诉举报平台,积极推进各平台的融合与信息交流,形成网络化监管系统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三)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推广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开展物流托盘、农产品冷链标准化示范工作。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四)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商务部各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倡导诚信经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逐步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市场化平台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在批发、物流等商贸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信用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交易信用记录。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交易风险。鼓励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陕西保监局负责)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十五)强化行政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内贸流通领域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其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强与本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省商务厅负责)
  各地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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