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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6-07-15 16:00

陕政办发〔2016〕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陕西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鼓励我省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及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促进我省存量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我省优势产能向西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落实国家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创新,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稳增长、调结构,推动全省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产业链分工合作。鼓励我省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提升我省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2.促进产业融合升级。在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上,促进产业向研发、物流、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高端延伸,提升附加值,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3.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顺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实现价值链攀升。
  4.明确发展定位。西安综合保税区以现代物流为主导,突出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特色。西安经开综合保税区以高端航空制造、机械加工为主导,突出航空零部件加工贸易特色。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以信息产业、高端制造为主导,突出研发特色。西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以航空科技产业服务及创新、国际航空物流为主导,突出临空产业、国际航空物流枢纽特色。拟建的陕西航空产业综合保税区以航空产品研发制造、飞机检测维修等为主导,突出航空特色。引导各市(区)结合产业特点向多行业、关键加工工艺等领域拓展。     
  5.优化产业结构。主动承接国际和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积极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来陕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结构相配套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延伸产业链。推动制造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支持企业设立加工贸易采购、分拨和结算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开展离岸结算业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运用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6.优化业务形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推广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依托产业集群优势,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检测维修等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
  7.优化贸易方式。全面贯彻落实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进出口税收和结售汇等方面的政策,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积极争取“保税备货”模式进口试点资质,推进西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规模化运营。用足用好保税政策,大力发展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新型贸易业态。
  8.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按照我省重点产业布局和各类园区错位发展优势,支持各市(区)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加快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鼓励各市(区)和各类园区基于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西安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稳妥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承接整机、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研发结算等的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构建发展新格局。
  9.加强区域开放载体建设。积极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我省自由贸易园区申报工作。加强与韩国中小企业的对接合作,推动中韩产业园建设。推进西安航空城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开放平台转型升级的新途径,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外贸核心平台为依托,打造我省高端制造、物流、研发、销售、结算、维修中心。
  10.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水平。加强精准招商,着力开展产业链招商。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创新外资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省内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陕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载体的作用。
  11.建立产业转移合作机制。建立我省与东部沿海省份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着重推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以中亚、西亚、中东欧为目标市场,以“长安号”为平台,加大引进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省份生产制造商的力度,承接存量产业转移或增量项目合作落地。鼓励我省各市(区)与沿海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对接、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12.积极推进对外经济合作。持续推进半导体国际合作产业园、中俄丝路创新园、中韩产业园、中哈苹果友谊园、中哈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建材水泥、纺织服装、现代农业、清真食品等领域优势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布局建设境外陕西产业园区和投资贸易促进中心,带动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拓展“海外陕西”发展空间。
  13.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强化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走出去”重点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往来等方面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支持。搭建对外合作平台,组织省内加工贸易企业与重点国家行业对口交流,开展产业对接合作。
  14.深化产业合作。建立重大经贸合作项目动态储备库和重点支持企业清单,推荐列入国家产能合作项目库,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在政策、信息、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我省优势产能“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设点,加快在中亚和非洲布局陕西产业园区,扩大“海外陕西”份额。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16.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各市(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创新海外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17.优化监管服务。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加快“单一窗口”建设,推广“一站式”作业,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优化结转监管,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流转效率。促进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联动发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中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三、组织领导
  19.完善政策措施。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加工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环境。
  20.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的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工贸易政策,推动全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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