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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6-07-15 15:56

陕政办函〔2016〕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重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督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0号),把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更好地推进决策落地、工作落实,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督查要点,对2016年督查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把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和“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作为重点,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为主要抓手,持续跟踪督办,强化量化考核,努力保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健康发展。
  三、逐项研判,分类施策。对国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政策督查和专项督查,各牵头组织部门要抓紧制订方案,及时组织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各责任部门要细化方案,量化指标,把握节点,有序推进,按期报告。省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强化督查,注重协调,推动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对人大、政协交办、协商事项,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以自觉接受监督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按时报告和通报完成情况。
  四、跟踪问效,抓好落实。对领导关心、社会关注、影响面较大的事项,要拿在手上、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认真落实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下力气整治庸懒散浮等不作为行为,对在抓落实中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认真核查并严肃问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抓落实的工作部署,按照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全省政务督查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重点,优化方式,突出精准,提高效能,严肃整治庸懒散浮,全面推进中省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按照国办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大督查与核查问责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和“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部署早落地、早见效。
  2.积极配合国办开展第三次大督查。对涉陕核查问责事项,责任部门要认真整改、及时报告,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涉陕核查问责的山柞高速、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2个项目,有关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
  3.按照国办要求,组织开展5项政策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促进有效投资稳增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由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牵头组织部门要认真督查,并于2016年6月8日、10月8日和2017年1月8日前分别将1—5月、前三季度、全年督查结果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抄报国家有关部委。
  二、抓好中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办落实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承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分解细化,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2.省级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陕政发〔2016〕7号)制订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促检查。对33项量化指标,牵头责任部门要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层层落实,确保完成。重点工作及量化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要按季度报告省政府。 
    3.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形成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一览表》,及时报告省政府领导,并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从下半年开始,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工作任务进行重点督查,推动任务完成。
  三、强化省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跟踪督查
  1.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负责,从省级重点项目库中遴选32个项目,作为省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
  2.省政府督查室负责,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分解细化具体任务和形象进度,印制省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工作手册。
  3.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及时向省级领导报告项目进度、存在问题和协调事项,推进项目建设。
  四、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抓好督查督办
  1.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闲置土地处置”等专项督查。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开展“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政策”专项督查;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开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专项督查;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开展“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政策”专项督查。各牵头组织部门要及时开展督查,并于2016年6月8日、10月8日和2017年1月8日前分别将1—5月、前三季度、全年督查结果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抄报国家有关部委。
  2.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相关责任单位参与,继续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秦岭生态环境整治等专项督查。
  3.及时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对主要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4.继续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致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留言办理答复工作,主动回应网民关切,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答疑解惑。
  五、重视做好人大政协交办协商工作
  1.认真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做好人大审议意见、政协协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2.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
  3.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效汇聚民意、增进共识,不断提高政府施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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