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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7-15 15:47

陕政办函〔2016〕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田水利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关粮食安全、农业农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通知如下:
  一、尽快修编市县建设规划
  各市、县(区)要根据《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陕西省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0—2020年)》,结合全省“十三五”水利、国土、农业、农发、水保、扶贫等规划,按照项目要求、立地条件和季节变化,尽快修编完成市、县两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要按照规划安排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突出新增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面积,恢复和发展有效灌溉面积,大力推进涝池和小型蓄水工程建设,不断扩大节水灌溉面积,确保“十三五”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1025万亩,恢复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0万亩以上,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000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
  二、统筹整合建设资金
  省、市两级要科学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国土、水利、农业、农发、扶贫等部门会商下达。水利部门要整合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水土保持坡改梯、农业综合开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实现全面脱贫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涉农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要坚持两手发力,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
  三、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要抓住国家加强中西部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契机,关中以高标准农田和节水灌溉为重点,陕北以基本农田和淤地坝为重点,陕南以“五小”水利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不失时机、不误农时分区域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加快引汉济渭、汉丹江及延河综合整治、延安黄河引水、南沟门水库、亭口水库、龙潭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全省水资源调配和保障能力。要紧紧围绕稳定提高粮食产能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小水重点县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要提早做好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储备,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前期准备,适时启动申报实施。
  四、深入推进综合改革
  要坚持建设和改革同步推进,加快农田水利综合改革,围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工程管理,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努力实现大中型水利工程有专业机构管理、小型水利设施自主管理全覆盖,强化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农田排水设施保护。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水利站功能,规范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形成覆盖全省、服务到位、精简高效的基层服务体系。要深化水权水价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力争到2020年形成水权到户、水价合理、水市场健全的良好机制和制度。
  五、加强建设绩效考核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区)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年度绩效考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坚持考核与监管相结合,加强督查问责,依法依规推进,事前强化项目前期审批、计划下达;事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度、抓质量,重点把好资金使用管理关口;事后跟踪审计,加强稽察,及时验收,尽快发挥工程效益。要按照“对标管理”要求,对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夺标的给予奖励。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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