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16-07-15 15:45

陕政办函〔2016〕1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府谷、神木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和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神木县、府谷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结合平时的监测数据和第三方评估意见,省政府同意西安市、渭南市评为优秀等级,宝鸡市、汉中市、榆林市、延安市、安康市、铜川市、商洛市、咸阳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神木县、府谷县评为良好等级。
希望各地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指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位“双控制”,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加强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作出新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