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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命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报

时间: 2016-07-01 15:44

陕政函〔2016〕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抓手,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不断健全监管体系,突出全程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决定命名岐山县、澄城县、大荔县为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希望被命名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榜样,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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