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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05-19 09:19

陕政办发〔2015〕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
  (一)依法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报道重要政务活动、重大政策措施,将政府网站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确保发布的信息量和更新速度。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时效,网站所有栏目更新时间应在2个月以内,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的出台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讲清楚,把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要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信息。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第三方研究机构和社会及网络知名人士的作用,综合运用文字、图表、数据、音频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释疑解惑。
  (三)加强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信息发布。按照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以及应对预案,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动态性发布处置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结果等。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类、服务类信息的发布。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要及时发布或转发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对社会热点问题,要做好回应关切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提高互动交流效率。完善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网民留言、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 上调查等栏目建设,畅通与群众的网上互动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同步推进网上受理与后台办理工作,加强后台服务团队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使网上的问题网下有人办,确保网站相关栏目能够高效运行。对网民意见建议,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五)提升网上办事水平。梳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在网站设立专栏公开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在内的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和表格(文件)下载等办事服务功能。
  二、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六)建立政府网站联动机制。加强全省各地、各部门网站间的协同联动,打造出一个能够快速、有效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各地、各部门网站要实时关注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动态,第一时间转载、链接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以及国家部委发布的行业或地区政策信息。省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市、县和省级相关部门网站应在当日内转载报道。
  (七)创新政府网站表现方式。及时跟踪、充分吸纳网络新技术,积极适应公众信息获取渠道变化趋势,开通政务微博、微信传播平台,形成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三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以便于社交媒体分享的形式编发政府信息,加强面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用户的个性化、人性化信息服务。紧跟政府网站建设潮流,改进网站设计,简化栏目设置,突出核心内容。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提升智能化搜索水平,方便公众信息查询。开设外语版网站必须要有专业外语队伍保障,核心信息尽量与中文版网站基本同步,没有相应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
  (八)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建立政府网站与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各类媒体的协同互动机制,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各类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九)提高信息采编水平。政府网站要增强主动设置议题的能力和舆论引导技巧,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的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做好传播工作。积极主动编发地方人文、经济信息,成为本地特色宣传的重要平台。
  三、完善政府网站工作机制
  (十)落实信息内容建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十一)建立信息保障协调机制。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牵头,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建立政府网站的信息保障协调机制。办公厅(室)确定1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确定1位责任人,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二)健全网站运行制度规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研究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标准,完善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标准规范的宣传与应用推广,参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整合所属网站。
  (十三)推进集约化建设。各设区市政府要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网站,已建成的网站要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并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机构,配齐专门人员,建设一支既熟悉政府业务和管理方式,又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稳定的网站运行管理队伍。建立覆盖各地、各部门的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队伍,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定期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网和管网水平。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与外包单位明确责、权、利关系,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人员素质,确保服务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
  (十五)加强经费保障。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有所增加。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等。
  (十六)加强监督考评。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分级分类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方法,探索建立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办好政府网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办发〔2014〕57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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