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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西安市阎良区等十七县(市、区)
“双高双普”县(市、区)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安市阎良区等十七县(市、区)“双高双普”县(市、区)称号的决定

时间: 2015-05-05 15:01

陕政函〔2015〕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的部署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西安市阎良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扶风县,陇县,武功县,三原县,铜川市耀州区,韩城市,富县,志丹县,西乡县,留坝县,旬阳县,镇坪县,丹凤县,杨陵区等创建“双高双普”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以上17个县(市、区)达到了“双高双普”标准,决定授予“双高双普”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县域教育综合实力,继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市、县、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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