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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05-05 14:56

陕政办发〔201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完善我省进口政策,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
  (一)制定完善我省鼓励进口政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修订《陕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2年版),安排我省进口贴息专项资金,对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提供贴息支持,对我省企业在境外开发并进口符合国家进口导向的资源性产品给予贴息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产品等商品进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支持银行实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政策,支持范围按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执行。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进口贸易融资成本。积极培育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为商务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积极落实国家进口战略,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
  (三)积极落实国家进口战略部署。按照完善国家储备体系要求,支持和鼓励省内企业建立商业储备,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继续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政策,鼓励我省企业加快海外投资,支持我省企业投资开发境外能源资源。我省企业投资开发境外资源,将其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等)、林业(原木、锯材、板材等)、矿业(铁、铜、铝、铬、铅、镍、钾、铀等)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的,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总值不超过投资开发合同总额资源产品的,对其境外运输保险费予以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商检备案,强化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及监管。支持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园区建设,对进入园区的进口再生资源给予检验监管便利政策,在口岸实施检疫处理后,允许将货物直接调至园区实施检验监管。(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负责)
  三、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五)推动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满足省内消费升级需求,支持引导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扶持国有、民营等内资企业提升进口能力、扩大份额,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促进进口和国内流通相衔接,减少中间环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代理国外品牌,建立购销渠道。同时,通过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积极培育通达主要贸易目的地的货运航线,吸引并积极组织“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回程货源。(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省口岸办负责)
  (六)加快进口指定口岸建设。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筹建进口粮食、肉类指定口岸,扩大粮食、水果、水产品和肉类进口。积极申报棉花、汽车等商品进口指定口岸,促进多边及双边贸易发展。用好配额制度,发挥好综合保税区功能,鼓励省内及周边省市企业经我省口岸进口粮棉、矿产等大宗商品。(省口岸办、西安市政府、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创新服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
  (七)积极支持服务贸易进口。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支持企业进口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和售后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扩大研发设计、城市规划、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进口,加快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进口。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与外汇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商务厅、西安海关负责)
  五、优化管理,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八)推进自动进口许可无纸化。继续完善我省与沿边沿海地区“大通关”合作机制,推动“单一窗口”通关服务。以商务部许可证签发管理大平台建设为契机,建立网上申请、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进口贸易便利化服务。(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推行便利化监管和服务,缩短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对进口需查验货物实行预约检查,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入境货物实行入区集中检验、出区分批核销制度,加快进境货物流转速度。(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负责)
  (十)推动“一带一路”区域通关一体化。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立以“通报、通检、通放”为核心的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能,切实降低通关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负责)
  (十一)探索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探索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缩短进口货物检验检疫时间,提高进口货物验放速度。(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负责)
  六、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搭建进口平台
  (十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相关部门间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快速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积极搭建进口贸易平台。鼓励进口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采购洽谈活动。组织并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等推介活动,扩大进口商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进口促进电子信息平台作用,加强进口政策宣传,帮助进口贸易企业及时了解信息、掌握政策、拓展业务。(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负责)
  七、积极参与多双边经济合作,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
  (十四)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与创新。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鼓励省内企业到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在进口贸易中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积极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途径,促进我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建立更为紧密的全方位经贸合作关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负责)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抓好落实。省商务厅要加强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效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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