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5-05-05 14:52

陕政办发〔2015〕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法治陕西建设的目标任务,现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市县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设定职权,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部门“三定”规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避免职能交叉。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深化简政放权。严格执行省政府审定公布的《陕西省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许可行为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摸清底数,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列明法律依据,形成部门职权目录。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建立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健全政府立法机制。选取一些重要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方式,规范起草单位的遴选、委托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向社会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说明,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西安市政府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严格追究责任。(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市县行政执法管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实现面对群众的行政执法任务由市县两级部门承担,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问题。整合市县行政执法力量,探索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率先开展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至2015年底,各设区市应当有一半以上县(区)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程序,配备必要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市县政府和省级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实施。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推进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与配合。(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继续做好《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执法证件。(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严格实施《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救灾、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 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15年底前所有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确保落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行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得到及时受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重大复杂案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土地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加大纠错、调解力度。深化渭南、延安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制定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组建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八)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把宪法法律纳入省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教学内容。实行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九)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市县政府要为政府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强化力量,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拓宽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编制、财政应当向市县倾斜,加强基层政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抓住机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要抓住机遇,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做好对照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和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对西安市户县庞光镇、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等20个省级依法行政示范试点镇进行验收。
  (四)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级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对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