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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间: 2015-04-02 15:06

陕政发〔201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9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另拟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以日常管理方式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提高效率、依法办事、周到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9项) 
        2.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24项)
        3.省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7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附件  政发6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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