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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祝列克要求
切实抓好《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副省长祝列克要求切实抓好《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时间: 2015-03-18 09:49

人口老龄化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严峻挑战,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65万人、占总人口的15%,七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其增长率达4%,占比和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占比高于城镇,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大量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现有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很好地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省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这必将对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新修订的《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保障我省老年人权益、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办法》对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实施。

一要广泛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增强广大老龄工作者的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办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通过开展“老年节”、“敬老月”及“银龄行动”、“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使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提高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评议,注重舆论和社会监督,确保《办法》全面贯彻实施;要加大贯彻实施《办法》的奖惩力度,对老年人维权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倾向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及早发现、严肃查处。

三要不断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全面落实已出台的65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7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保健补贴政策,适时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标准,加大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等特困群体供养补贴力度,织牢养老保障托底政策网;继续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餐桌、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引导,加快发展老年生活服务、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产业,大力开发老年保健、康复辅具等产品,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大力营造老年人舒适安心的生活环境,为谋求老年人幸福美好生活,为全面推进富裕、和谐、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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