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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建设的意见

时间: 2015-03-18 09:06

陕政发〔2015〕2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尽快将航空产业打造成我省新支柱产业,省政府决定支持汉中航空智慧新城(以下简称“航空新城”)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发挥央企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航空新城建设与创建省级乃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结合、与重点示范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支持陕飞公司做大做强,提升汉中市城镇化水平,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快速发展,通过企地共建,最终把航空新城打造成“世界涡桨类飞机第一极”、中型运输机总成基地、老工业基地振兴示范点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二、支持重点
  (一)汉中市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航空新城的管理,航空新城要创新体制机制,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劳资关系、土地征迁、投资融资等方面深化改革。
  (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航空新城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快航空新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并支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新城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等中、省现行优惠政策。
  (三)全力支持陕飞公司做大做强。切实做好陕飞公司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及水、电、气、运、网等要素保障工作,努力把陕飞公司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航空企业。
  (四)加快航空新城产业发展。鼓励陕飞公司和中航工业集团所属其他单位加快产能扩散,延伸产业链条,健全和完善产品配套体系;支持地方企业承接陕飞公司和中航工业集团所属其他单位产业配套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合资合作;加快从事飞机零部件配套和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向航空新城集聚,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配套企业按规定享受航空新城相关优惠政策。
  (五)省级相关产业扶持资金要向航空新城倾斜,大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鼓励航空新城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
  (六)加快组建航空新城产业发展公司。具体由陕西航空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和省级其他投融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联合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组建,为航空新城产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支持。
  (七)做好航空新城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占补平衡立足汉中市域内解决,不足时可全省调剂平衡,确保航空新城建设用地需要。实行建设用地直报制度,建立航空新城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预审和批复。
  (八)全面推进航空新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中航工业集团按照规划投资建设崔家山航空小镇,为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企业职工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汉中市要按照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标准要求,加快完善崔家山航空小镇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将其纳入国家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对航空新城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本地区保障计划分类解决。
  (九)拓宽航空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渠道。省级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向航空新城倾斜,财政支持资金捆绑使用。积极采取PPP模式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航空新城建设。由省、市、县和中航工业集团共同出资成立航空新城建设发展基金,重点用于航空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汉中中心城区至航空新城客运通道,实现航空新城与汉中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
  (十)省级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要向航空新城倾斜。按规划加快医院、老年公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及从幼儿园到高中基础教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一)支持中航工业集团在航空新城开展财产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和依法建立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财务公司或分公司,为航空新城发展提供支持。
  (十二)支持中航工业集团组建总部设在汉中的中航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在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开展面向全国的应用型职业教育本科教学试点,满足航空工业各类高技能人才教育培养和培训需要。
  (十三)在省级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对航空新城引进、培养高端人才与创新团队予以倾斜。鼓励支持相关院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
  (十四)对在推动航空新城建设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才工程选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汉中市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航空新城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省级牵头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加强跟踪督促和情况报告。
  (二)汉中市要加强对航空新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门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航空新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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