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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时间: 2015-03-03 15:39

陕政函〔2015〕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先进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推进全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省政府决定对在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安康市、榆林市、宝鸡市、商洛市、铜川市、渭南市、咸阳市等7个设区市,武功县、富县、丹凤县、太白县、汉阴县、西安市新城区、澄城县、铜川市王益区、神木县、汉中市汉台区等10个县(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10个省级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确定安康市等3个设区市、武功县等10个县(区)和省公安厅等10个省级单位分别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第二批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力争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有效的举措,把推进依法行政的每一项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把法治陕西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附件:1.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名单
     2.第二批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名单
     3.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名单

  安康市 
    榆林市 
    宝鸡市

附件2

第二批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名单

  武功县 
    富县 
    丹凤县 
    太白县 
    汉阴县 
    西安市新城区 
    澄城县 
    铜川市王益区 
    神木县 
    汉中市汉台区

附件3

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气象局 
    省水利厅 
    省地税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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