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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3-03 15:21

陕政办发〔2014〕1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陕西省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行动方案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陕西创新型省份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多元化研发投入体系、研发平台体系、创新人才体系、产学研联动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较2012年实现翻一番,培育200家创新型企业(集团),形成15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5%以上。到2020年,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实现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重大进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培育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形成适应市场化和全球化竞争需要、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健全企业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翻番。启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瞄准世界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较强规模优势和创新实力,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加快培养具有国际眼光、战略思维的创新型企业家,打造在行业内有国际影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报告制度,加强对不同行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评价,不断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技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重大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结构,综合运用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补贴等多种新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科技园区与政府共同建立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果中试转化、产业化步伐。省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利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依托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4.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完善首台(套)大型科研生产装备、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政府采购及研发补助办法,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回报,引导形成公平、普惠的技术创新政策环境。加大省科技奖励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激励,优先奖励企业牵头或产学研合作完成的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成果。积极创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关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择机先行先试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改革试点。(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5.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工程,按照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条件、有研发方向、有研发项目的标准,鼓励支持省内企业自建或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中试基地、设计中心、检测中心、数据中心等研发机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至少要建立一个研发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6.增强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鼓励现有的企业研发机构对标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研条件建设水平,积极承担省级或国家级各类技术创新项目,提高工程化开发和产品研发能力,持续增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撑与服务能力。新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各类科技计划的立项,优先在已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的企业布局。支持打造一批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创新平台,抢占技术制高点,确立行业的领先地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7.支持国内外组织来陕设立研发机构。依托省内各类科技园区,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创新型企业来陕建设研发机构,吸引中央企业、军工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陕西。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内外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科技合作机制,在陕设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合作。以展会等形式加强我省各类产学研单位与东部省份相关单位、投融资机构、工商企业的互利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
  8.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优势企业普遍构建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生产营销“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增设以知识产权总监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立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确保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创新型企业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专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评估、运用、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省知识产权局)
  9.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主导型产业的骨干龙头企业为主导,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组建产学研用联合、技术标准构建和应用推广的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联盟完善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的对接和整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省科技厅)
  10.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省内相关高等学校联合企事业单位,建立3D打印、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等3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充分发挥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和陕西省稀有金属科工集团作用,鼓励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领军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企业以研发平台为载体,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引导,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瞄准产业高端与技术前沿,引进、培育“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科技新星”人才等高端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社会与民生领域,着力打造高层次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军团队。(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2.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制度,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方式,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吸引创新人才向企业聚集。建立重要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补充保险和政府投保制度。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成果在企业转化所得收益,可按最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并确认股权,调动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13.引导社会资本聚焦科技创新。扩大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投资机构等带动民间资本,组建40亿元规模的子基金群,投资孵化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企业研发项目,支持一批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加强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促进社会资本和境外资金进入创业投资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资助创新种子期项目、初创期企业的投资。(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4.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科技支行数量,发展政策性强的科技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上实现新突破。鼓励金融机构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授信、贷款。完善科技保险补贴机制,简化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手续,扩大科技保险补贴险种,推动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等保险服务,有效分解企业创新风险。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15.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出台针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工商注册、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充分利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立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产权交易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加大上市辅导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及已上市创新型企业再融资给予奖励。(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6.强化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服务功能。完善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功能定位,优化运行和服务模式。择优支持各设区市建立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与省中心联网运行,按照“科技型企业—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四位一体的科技投融资合作运营新模式,建成集风险投资、信贷融资、担保、保险、评估、咨询、法律、财务、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科技、金融、资源集聚共享和高效对接。支持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网络化协同水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大型共用软件、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人才培训等服务。引导全省各级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延伸服务范围,进驻省内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服务产业集群、服务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
  17.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投资新建一批专业、创新型或综合类孵化器、加速器,进一步扩大孵化规模,创新孵化模式,完善孵化功能,提升孵化能力。鼓励孵化器合作共建或自建专业和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支持研发团队及其研发成果整体孵化转化为科技型企业。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市、县建设分支机构,支持市、县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态势,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或者引进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强创业教育,营造创业文化,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省科技厅)
  18.完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完善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推进企业研发机构成为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引导扶持科技经纪、技术评估、信息咨询等各类机构发展,培育具有专业化水平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为企业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国际技术收购、技术与知识产权入股等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形成技术转移集聚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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