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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

时间: 2015-02-16 15:16

陕政办发〔2014〕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整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撤并、联合办学、划转、转型等形式,逐步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567所调减到30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140所左右),形成总量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和水平较高、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落实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
  2.市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通过扶优汰劣,完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数量、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的动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机制。 
  3.优化布局。合理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4.项目引领。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发挥财政项目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着手规划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入驻产业(工业)园区办学,推进教产一体化发展。以市(区)为主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融合贯通、结构合理、覆盖全面、特色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实现重点专业对现代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全覆盖。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要集中力量建设3—5个优势重点专业,同时依托重点专业推进相关专业发展,实现一校一类专业特色。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二)整合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各县(市、区)要将县域内所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到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鼓励有关部门将培训项目逐步集中到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发挥职教中心职业培训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 
  各市(区)要将市(区)属(含市级部门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到市(区)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师学院。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在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同时,办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打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进入相应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继续学习深造的通道。每个市(区)一般保留1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鼓励企业办好现有技工院校,引导规模小的企办技工学校通过组建技工教育集团实现联合发展,支持企办技工学校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
  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资源整合及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属技工院校的资源整合及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其中,由省财政厅拨款的省级部门所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逐步划转省教育厅统一管理;2015年起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渠道统一归并到负责教育经费的专门机构管理。鼓励优质学校整合薄弱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逐步退出学历教育,主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各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达标验收,对不达标的停止其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责令限期整改,1年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注销;对达标的民办职业学校,实行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度。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较多的设区市,要制订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资源整合工作的过程监管,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民间非法集资、融资行为。
  (四)严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和资产管理。资源整合工作完成前,全省不再审批设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坚决清理“一校两牌”,2015年秋季学期起,每所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由1个部门统一管理,原有渠道招收的学生可沿用原校名至毕业。教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新生。妥善处理资源整合过程中人员安排和教学工作,确保在校学生顺利毕业。在资源整合过程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国有资产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改变其教育用途。新组建、合并的学校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中等职业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与实训相融合。积极探索校企联合招生、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改革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加强以“双师型”为主的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强化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衔接,建立区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培养、资源共享机制,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3月)。启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审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商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订省级部门所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并明确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报省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2015年4月—2016年4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整合方案,积极有序地组织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5月—2016年7月)。省政府对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合任务全面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导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整合统筹中、省职业教育项目资金和经费。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的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技工院校。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责任主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序推进。省、市教育督导机构把资源整合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整合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市(区)、行业(部门)进行通报问责。
  (三)扩大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报道各地资源整合工作的经验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稳定工作,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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