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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02-03 14:29

陕政办发〔2014〕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服务管理,突出科学防治,着力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到2020年,全省建成41个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20个县级防治检疫示范站,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省、市、县、乡四级测报站点建设,推行网格化监测管理,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全省每5年组织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加强重点生态区和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有效开展防治提供依据。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监督。
  (二)建立检疫防灾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监管,抓好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构建检疫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加强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管理,对松材线虫等重大有害生物实行疫区和疫点限期拔除制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大力营造混交林,选用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造林,强化抗性育种、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及时清理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火烧迹地过火林木,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抗逆能力。
  (三)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控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分区域建设省级林业重大病虫害应急储备库,市、县级药剂药械储备要满足本地常态防治需要。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综合应用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静电施药、微胶囊缓释、生物天敌、信息素和灯光诱杀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防治水平。
  (四)推进社会化防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带动等方式,扶持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支持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逐步推行政府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社会化服务。加快网络森林医院建设,构建防治信息化平台,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抓好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一旦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制订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省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物资储备。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引导林木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开展防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部门要共同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应急处置、天敌繁育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农机部门要将防治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保险工作,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防治队伍的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健全法规制度。尽快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地方法规,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机制,制定和完善防治检疫技术地方标准、行业管理和检查考核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农业、林业、水利、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及驻地部队要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运输监管,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林产品,严禁运输、邮寄。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构建疫情联防联控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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