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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
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5-02-03 14:27

陕政办发〔2014〕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中、省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农村道路特点、车辆及驾驶人数量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潜在安全隐患不断增加,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2012年,省政府创新监管体制,积极培育典型,在全省推广咸阳市武功县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农村道路管理的经验做法,从完善农村道路管理体系、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整治农村地区通行秩序和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形式等方面入手,丰富和完善“武功经验”,形成了“政府主导统领、部门依法监管、层级联勤联动、社会资源互补、责任担当捆绑”的“咸阳模式”,进一步筑牢了“人、车、路、企、管”全方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了当前农村道路事故多发态势。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学习推广 “咸阳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努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难题,积极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农民平安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构建农村道路防控网络。
  1.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各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要各负其责,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市、县(区)要充分加强和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乡(镇)及村组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积极鼓励和支持村民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村民自治,促进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好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工作经费。
  2.整合管理力量。继续在全省农村地区大力推行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年底前全省90%以上行政村要聘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交警队伍建设,在财力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大力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向基层一线下移,逐步解决基层交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乡镇交通安全专干、乡镇交警力量、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基层派出所联勤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等,及时了解和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夯实安全基础设施,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1.落实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措施。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程进度,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必须落实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高危隐患点段防范管控。要组织专门力量,每年4月、10月份对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治理责任和措施。要在农村道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连续长下坡前端设置警示标志,完善隔离、防撞等防护设施;在农村道路通往国、省道和县乡道路路口处设置减速带;有条件的县(区)和乡(镇)可在临近国、省道和县乡道路的村口、路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3.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和养护。夯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要将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隐患治理纳入养护工程范围,落实资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治理到位;要把影响农机安全的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切实改善机耕道路通行条件。各乡(镇)政府也要立足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村道路日常管理和养护支出。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
    1.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事业。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立足实际,合理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不断提高通村客车的实载率。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逐步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需求。
  2.引导农村客运运营模式改造。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推进农村客运组织结构、运力结构调整;支持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不断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
  3.加强农村面包车安全监管。开展农村面包车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台账,将面包车所有人、驾驶人全部纳入监管视线,落实管控措施。年底前全省所有农村面包车必须喷涂核载安全提示,标明核载人数,提示超员违法,注明交警举报电话。加强对农村面包车驾驶人警示教育和宣传提示,强化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面包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路面执法管理,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1.组织开展农村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公安、农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联勤联动。通过专项整治,着力破解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无头盔“三无”,农村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营运、违法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三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无责任保险“三无”,面包车车况不合格、驾驶人不守法、应急处置技能不掌握“三不”等突出问题。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公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和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净化农村道路秩序。
  2.建立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账。参照咸阳市做法,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组织对农村地区人、车、路进行全面排查,年底前必须全部建立涵盖农村地区车辆、驾驶人、道路隐患、宣传教育等内容的管理台账,进一步完善“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的监管办法。要切实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依法办理农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推动农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3.积极推动劝导服务机制。借鉴外省经验,在农村道路的重要路段、村组集中的村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点,由乡镇干部或村民担任劝导员,提示劝导和教育纠正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出镇关”、“出村关”。劝导点设置要因地制宜,时间上要灵活安排,不搞一刀切。每县(区)设立劝导点不少于行政村总量的15%。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
  1.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在群众赶集、参加庙会、婚丧嫁娶和其他重大活动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农民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借鉴咸阳市经验做法,加大农村司仪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将其纳入交通安全宣传队伍,推动农村司仪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
  2.创设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推动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新机制,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宣传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宣传覆盖面。在乡镇街道、村委会、主要村口等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树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3.积极开展平安系列创建活动。各市、县(区)、乡(镇)政府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平安县区”、“平安乡镇”、“平安村组”、“平安学校”等创建活动,表彰一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点带面,典型引领,达到创建一个、带动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导,要逐级建立县(区)、乡(镇)、村组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农村道路巡逻管控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做好农机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加大对农机驾驶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组织进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相关单位对农村道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监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卫生计生、工商、司法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严格日常督导考核。省政府将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力度、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范畴,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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