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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2-03 14:20

陕政办函〔2014〕2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领导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备制度实施以来,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请假程序不规范、报备不及时等情况,特别是以报备代替请假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副省长因调研、开会、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西安市,应事先报告省长,并按程序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向省委报备。
  二、各设区市市长,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活动外,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
  三、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西安市1天以上,应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备。出省1天以上,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主管副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出的可直接报备。
  四、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市长、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故不能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指定1名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已履行过请假手续的应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
  五、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衔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经审批同意的请假报告和各部门的外出报备,要及时分送省长、常务副省长、主管副省长、秘书长和相关副秘书长、相关处室。
  六、本通知未及事宜,仍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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