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5年11月2日决定,任命:
刘力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省政府2015年11月2日决定,免去:
刘勤社的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省政府2015年11月16日决定,任命:
李向阳为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郭惠敏为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丁小军为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
高涛为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黄建军为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文亮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生山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杨海志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李肇亚为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保平为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富明为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省哲为陕西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石崇孝为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刘岭为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王瑞辉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副院长;
杨忠平为陕西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郑春生为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省政府2015年11月16日决定,免去:
公培明的陕西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职务;
高秦安的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退休;
郭三民的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职务;
赵红星的榆林学院院长职务。
(陕政任字〔2015〕184—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