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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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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12-03 14:45

陕政办发〔2015〕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医为主、突出优势”的原则,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中医机构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全省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和特色康复服务,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和示范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和龙头产品,推出一批富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服务品牌。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立完善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规范和标准,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良,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利用大秦岭、陕南地区的中药资源、自然资源及省内丰富的温泉资源,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设特色突出的中医养生保健场所,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在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苑、疗养院,并为区域内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提供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指导。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以慢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重点项目
  1.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面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规范的健康体检、中医健康干预等服务。
  2.支持人口集中的大城市、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体验场馆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区、示范点。
  3.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4.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坚持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按照省建基地、市建中心、基层标准化建设要求,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诊疗中心;市级中医医院打造专科专病基地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创建国家区域中医药诊疗中心。到2020年,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7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老年病、特色专科等中医医疗机构,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鼓励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药在养生保健、康复和养老机构开设专科,纳入卫生行业统一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中医师坐堂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
  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鼓励中医医院拓展服务领域,形成健康维护、疾病治疗与康复、 医养融合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集团。倡导三级中医医院输出医疗、管理、标准和服务等产品,与二级中医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组成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中医医疗集团,大力推进县、镇、村中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1.加快省级中医临床、教学、科研、中西医结合4大基地建设,创建1个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1—2个国家中医药诊疗中心、3—5个区域诊疗中心、10—15个基层中医药诊疗中心。
  2.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方法和手段综合应用的国医馆(堂)或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大力开展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规范中药饮片的管理和使用。
  3.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机构发展。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面设立康复科或举办康复医院,提高中医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中医医院与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康复机构等加强协作,实行医疗、康复双向转诊,大力推广和使用中医药康复服务技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机构。
  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民政福利机构内设卫生机构的指导,利用中医药康复优势,培训中医药康复训练人才,为智障、残疾、工伤、病后恢复等人群提供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康复治疗和功能恢复训练。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一批省级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基地和康复人才培训基地。
  2.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指导与服务。
  3.鼓励社会资本发展规范的中医康复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康复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将中医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在全省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多种形态的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院单独举办、与社会力量合办老年康复中心,整合闲置资源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解决高龄、病残老年人康复难、护理照料难的问题。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规范中医药养老服务机构和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
  着力推动中医药医养融合发展。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老年病、慢病和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设老年病房、家庭病床、老年护理病房、医养结合型病房,广泛应用中医药技术,缓解老年人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
  拓展中医药养老服务方式。鼓励公立中医医院积极参与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设置中医馆(堂),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协作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建立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服务支撑。推进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契约服务模式改革,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定期访视长期卧床老人和独居老人。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重点项目
  1.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支持三级中医医院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
  2.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联盟”,开展中医药养老技术、人才培训等服务指导。
  3.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区、示范点,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大力挖掘陕西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传承。开发和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展示基地,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节目和科普作品,加快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办好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促进陕西中医药文化的海内外传播。支持国医大师传承中医药文化和技艺。将中医药知识逐步纳入基础教育。
  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完善药王山、孙思邈故里、陕西医史博物馆等旅游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中华老字号名店、名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材生产企业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氛围浓郁的旅游景区、养生体验中心、主题公园、观赏基地和街区等。鼓励中医医院与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开发中药材、养生保健等旅游产品。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1.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基地、主题园区。加快建设陕西中医药博物馆、孙思邈博物馆和铜川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保健基地。
  2.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节目和科普作品。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3.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和资本,打造一批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健康产业园区、中医药博览园、中医药文化街区。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发展壮大中药产业。加强我省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道地药材的保护,制定完善道地药材的种植规范和标准,做好中药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加强种植、加工、流通、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利用大秦岭以及陕南地区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优势,建设中药材战略储备库,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管理模式和“产业合作社”生产模式,加快发展中药大品种、生产大企业、产品大品牌、流通大市场、信息大平台,做大做强我省中药产业。
  鼓励相关支撑产品研发。发挥我省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省内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科研创新协作平台建设,联合研制便于操作、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养生与保健、功能康复与辅助等器械器具,开发临床效果明显的中成新药、生物制药和药食同源保健食品、饮品和中药化妆品、日用品。探索发展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互联网融合,发展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专栏6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1.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建设一批优势品种的繁育基地、种植基地、生产企业,大力发展特有中药大品种、大品牌,建设中药材流通大市场。
  2.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
  3.扶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吸引周边国家来陕合作交流。发挥省内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机构和企业的优势,借力“一带一路”战略,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留学生来陕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以及开展医疗体验、健康旅游等活动。
  推动中医药健康对外服务。鼓励和支持省内中医药机构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办中医药特色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中心等项目,鼓励开展联合办学、中药产业等深层次合作。借助欧亚经济论坛、丝博会暨西洽会、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等平台,对外推广传统中医药文化和产品。

  专栏7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1.建设陕西省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发展中心,形成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对外交流体系,开展高端客户医疗保健服务、人才培养、医疗技术和劳务合作。
  2.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中医机构),深入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对外服务贸易。

  四、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产权交易,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
  (四)落实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应支持和引导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养老、康复等机构,在技术准入、学(专)科建设、科研申报、等级评审、医保报销、监督管理等方面,以及具有相应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院同等对待。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要发挥行业牵头作用,积极推进本规划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与评估。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教育、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物价、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确保本规划的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机构、人员、服务、技术产品等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对暂不能实现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中医药机构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引入认证制度,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标准应用、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
  (四)加快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引进等政策,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创建全国一流中医药大学,加快建设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学院。鼓励校企合作办学,支持省内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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