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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11-18 09:50

陕政办发〔2015〕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对全面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出部署。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对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市、县政府要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和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和医务人员定期交流机制。
  三、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以县为单位的核编工作。对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政府要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和章程、选拔任用院长、研究实施重大项目、组织绩效考核、监管医院运行情况。县级公立医院要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2015年底,以县为单位全部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加快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坚决杜绝把医务人员报酬与创收指标、药品、检查等挂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引导医务人员集中精力为患者搞好服务。
  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县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完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要与医院等级评审、院长任用、医务人员晋职、个人薪酬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七、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在确保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和药品零差价综合补贴等财政补助到位的同时,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2015年底,以县为单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16年底,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八、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公立医院药占比、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自费药品占比等重点指标的监管控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确定按病种付费、按人头和床日付费标准,发挥好医保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
  九、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围绕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切实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和学科建设。推广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模式,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
  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上联下通,2017年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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