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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5-11-18 09:47

陕政办发〔2015〕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气象预测预报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现代气象观测系统,增强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力争经过3至5年,基本建成监测预警及时、应急联动高效、防范应对科学、组织体系健全的城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及符合城市特征、满足民生需求、服务产品丰富、覆盖领域广泛的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发出,城市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综合气象观测站网。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探测手段,建设国内一流的秦岭大气科学实验基地,开展关中城市群环境气象研究。在各市加密布设风廓线雷达、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在县级气象台站布设能见度自动观测系统。加密城市小气候观测站点布局,完善城市环境、交通、能源、旅游、生态等专业气象观测站网,提高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低)温、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建立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等监测信息共享。
  (二)加强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技术,提升城市气象要素预报定量化水平,提高灾害性、转折性、高影响天气落区预报的时空分辨率。开展连续、滚动和无缝隙的城市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制作发布空间分辨率到街区、时间分辨率到小时的多要素、定量化天气预报和灾害预警产品,提高重点时段、重要地段(路段)、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精细化气象预报能力。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建设空气污染、山洪地质灾害、内涝、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城市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提升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长效机制,扩大公共气象服务供给。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气象服务设施,强化主要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气象服务,开发空气质量、旅游、健康、运动、居家出行等气象服务产品。气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设城市环境、城市交通服务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和城市交通气象保障服务。把气象服务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做好城市水、电、气等安全运行的气象服务。
  (四)提高城市气象信息发布能力。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融入城乡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喇叭、显示屏、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共建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布。完善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街道气象协理员、社区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和气象工作站的作用,重点提高人群密集区和城市弱势群体的信息覆盖能力,消除城市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五)增强城市应急响应和救援救助能力。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发挥气象预警“消息树”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实现气象与教育、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计生、应急、城市运行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市、县(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常态化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建立包括街道办、社区和学校、医院、企业、工地应急责任人等在内的防灾减灾队伍。加大气象科普、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推进气象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做好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所需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推进陕西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15年第24次)要求,把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统筹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停课、停工制度,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和气象灾害保险。制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城市公共气象服务白皮书,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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