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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15-11-18 09:41

陕政办发〔2015〕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促进体育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进一步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20个以上县级公共体育场。列出轻重缓急,重点帮助在建工程建成投用,未建项目尽快建设,建成的学校体育场适当改造相关设施以便对市民开放,建成未达标体育场扩建达标等。到2020年,实现县级公共体育场全覆盖。县级公共体育场包括标准足球场、400米塑胶跑道、单侧看台(一般不超过2000个座位)。
  二、建设原则。整合资源,教体结合,主要依托县中学校建设;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利用好存量用地;节俭务实,量力而行,杜绝贪大求洋;统筹兼顾,共建共享,发挥最大效益。
  三、资金筹措。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资金筹集以县(市、区)为主,统筹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体育、教育等各方资金,确保投入到位、不留缺口。省上对每个县级公共体育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于已建成使用但未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给予适当奖补资金,用于改造相应设施,以利于上课时学生使用,放学后市民使用。每年按照确定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先行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项目分别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通过财政资金、体彩留成等渠道予以安排。已建成的标准体育场和已给予资金扶持的不再补助。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
  四、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公共体育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共体育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安排,做好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设区市政府是公共体育场建设的督导主体,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项目规划、编报和实施工作。
  五、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教育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负责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安排各县(市、区)项目建设用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省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按规范标准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省教育厅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配合做好项目共建共享工作。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照单推进,逐一销号,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
  项目申报和审批。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项目编制(项目选址方案由县级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提出)等前期工作,并提交承诺书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建设周期,按程序上报。各设区市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提出建设计划,在每年9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实施项目,由省体育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
项目督查和验收。由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会同各设区市政府按年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未按建设标准和进度实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保证完成任务。
  六、运营管理。县级公共体育场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与学校共建的公共体育场要在保障正常教学使用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向社会公众开放。县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场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省、市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公共体育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赛事,确保其运行良好、服务群众,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附件:陕西省县级公共体育场摸底调查汇总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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