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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11-04 15:23

陕政办发〔2015〕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为出发点,以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为着力点,以技术保障、制度完善为关键点,以提升服务、提高效能为落脚点,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重点任务
  (一)接住管好下放事项。
  1.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各设区市级政府要承接好中、省下放权限,同时根据《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省级下放的备案权限,在充分考虑县级政府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核准、备案权限,对明确由设区市级政府核准、备案的事项不得下放。对涉及全省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2.部门主动协同放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后,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级政府要按照同步下放的要求,相应调整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制定并公布相应管理办法。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采取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时间。
  3.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编制服务指南,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各设区市级政府要统筹做好省级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加强政策学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市县两级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管理能力。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范、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针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取水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列明法定依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各设区市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并及时公布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合理缩短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1.开工建设环节。在项目开工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和规定,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供地、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2.竣工投产环节。在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实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消防、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监管、档案、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加快创新监管方式。
  1.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包括项目申报、在线办理、监督管理、电子监察等应用系统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间的“横向联通”,以及中省市县各系统的“纵向贯通”,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确立的统一接口标准,加快省级平台建设、联通等工作,及时与国家部委对接,同时指导本系统市县部门加快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11月底前联网并试运行。各市(区)要统筹安排市县平台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平台如期联网运行。
  2.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投资项目,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即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3.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部门间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要主动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取水许可等手续。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与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对接,实现平台信息与统计信息相互衔接和共享。
  4.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项目代码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制订项目开工、建设动态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的内容指引和通用格式,便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有关部门要依据项目单位在线报备的项目信息,主动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大数据信息等服务。对于未及时报备信息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以适当方式提醒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
  (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1.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承接国家下放事项的监管职责,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级下放事项的后续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监管工作先进经验,有效提升监管效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审贷,不得违规发放贷款或仅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层级较低为由否决企业贷款申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持续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将其作为监管的依据和重要内容。要通过开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培训和经验交流,强化对基层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规范。市、县级政府要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监管经费,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健全约束惩戒机制。
  1.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手段,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参与监督,不断扩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渠道,并将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便于其他部门及时跟进监管。要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2.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的、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列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异常信用记录分为一般异常信用记录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对发生异常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
  3.建立“黑名单”制度。项目单位出现多次一般异常信用记录或一次重大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方面查询使用。有关部门对守信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服务快速通道,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项目单位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级政府加快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各市(区)开展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工作的指导。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各设区市级政府要加强对下放权限承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的统筹安排,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保障监管平稳过渡。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前,有关部门要建立能够有效运转的线下联动机制以及项目台账、信息即时相互抄告等制度,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对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相互抄告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建设和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可依托现有本系统信息平台,先行构建“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和机制。过渡期内,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报备项目开工、建设动态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为企业报备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现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以及联网审计预留接口,各项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要提前做好衔接。
  3.加强舆论宣传。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级政府要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信息,引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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